伟德国际官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门诊住院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0】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大学生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院实际对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门诊、住院就医采取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待遇享受范围
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未缴纳医保费者,不享受其医疗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二、校内医院就诊规定
门诊:
①
学生需在本校医院就医者,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挂号就诊,门诊挂号室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并凭此证办理记账手续。
②
接诊医师做好就诊登记,及时为就诊者建立门诊病历,在诊疗过程中。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就诊者不得指明开药,医生处方量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
住院:学生需在本校医院住院治疗者,由本人持《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住院证》到校医院计生医疗管理科进行审核登记,在医院收费处办理挂账手续后方可住院。
三、校外医院就诊规定(西安市内)
门诊:
学生校外就诊,须经校医院主治医师同意并开具转诊单,校医院计生医保科审核后方可到校外医院就诊,其医药费用先由患者本人垫付。
住院:学生需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者,需持《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四、省(市)外医院就医
因疾病在本市不能诊治,确需转省(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必须持医院的转诊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核实,并经校医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转外省(市)诊治。其医疗费由学生本人先垫付,出院后将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有关材料于每月3日前交到校医院医保办,医保办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
五、急诊就医
对门诊和(或)住院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随时就近就急选择医院进行抢救。对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患者个人垫付,随后凭急诊病历及有效票据到校医院计生医保科按规定报销。
六、报销比例
1
、门诊
门诊设立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学生门诊每人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校内、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
2
、住院
①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及报销比例按照西安市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②
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学生本人挂账的医疗费外,剩余部分再从商业保险中予以报销。
七、报销规定
1
、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研究生、本科生用药范围严格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凡属自费药品、自购药品一律不予报销。因疾病需要的特殊药品需经科主任同意,计生医保科批准,方可到院外购药,否则按自购药品处理。
2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须持就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及有效票据,在校医院计生医保科进行报销。
3
、参保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后不在享受。
4
、凡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自杀或酗酒造成的伤害,一切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从事各种劳务所致伤致残的医疗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6、因公出差和学院代表队参加比赛期间发生急重病时,可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回校后凭病历及危、重、急症医疗证明,经校医院审核按规定比例报销。
7
、挂号费、出诊费、诊疗费、陪护费、煎药费、会诊费不予报销。
8
、报考、入学、毕业时所发生的体检费一律自理。
9
、因违规行为发生的性疾病医疗费不予报销。
10
、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意外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校医院计生医保科统计,报学院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统一划拨经费。
11
、参保学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每月28日报销(寒暑假除外),报销时间如遇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时,报销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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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