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接省体育局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只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
(二)“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院的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见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四、推荐程序
(一)各部门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2013年5月25日之前请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推荐名单,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报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完成后,人事处在规定时间上报省体育局。
附件: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及相关表格.rar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