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院合同制工人办理商业保险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9-04 |
各合同工用工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学院合同制聘用人员队伍,加强合同制工人管理,学院拟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办理商业保险,现就保险及与合同工管理有关的其它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参加保险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经学院同意特殊岗位人员可延长至55周岁。
2、与学院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学院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保险赔付范围:
1、人身意外(保险责任20000元/年)
2、住院医疗(保险责任10000元/年)
三、保险费用:每人每年60元。
四、保险责任期限 :每年9月10日至次年9月9日。
五、经费支付渠道
按原工资经费支付渠道支付,即由学院支付工资的合同工保险费用由学院支付;由部门经费支付工资的合同工保险费用由部门支付。
六、对于已自行办理了有关住院医疗或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的,由本人根据保险期限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如不参加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七、填报时间:9月7日11:00以前。
八、表格要求:一式叁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伟德国际官网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