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浦县招聘临聘教师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的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经县委批准,现面向疆外高校公开补充招聘10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隐瞒个人重大疾病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5.普通话要求:
报考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100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研究生每月工资待遇标准8029.48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本科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926.80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大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837.78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中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723.96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条件,统一配备基本生活条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县城教师公寓、乡镇教师周转房、乡镇干部公寓。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或隐瞒政治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个人重大疾病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终止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由县委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通过洛浦县电视台、广播、信息网、和田信息网、洛浦县党员干部人才家园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申请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学历信息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不作为硬性要求,但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政审表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30日
报到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30日。
报名地点:选派内地招聘组现场、洛浦县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报名点、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教育局。
招聘专线:0903-6622590
麦主任:18690396661(微信同步)
郭老师:15199257351(微信同步)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三个必审:1.身份证真伪;2.毕业证:原件及通过学信网学籍信息表查询;3.政审表:由学院学生处或辖区派出所盖章并签署意见)。
(四)面试:招聘现场进行面试。
(五)体检:
应聘教师到岗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所有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统一下发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