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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

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局主要领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置等行为,切实解决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禁令对外出租、未经评审或评估确定租价、超年限低价出租、出租收益逃避财政监管、资产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政发〔2011〕48号)、《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6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资产管理职责

(一)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局体育经济处作为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单位建立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

(二)落实具体管理职责。各直属单位应切实承担好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维修保管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对资产配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经省体育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配套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各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

(三)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各单位应不断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资产的日常管理

各单位应以“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为管理目标,抓好资产的入口关、使用关、出口关三个关键环节。

(一)入口关——资产的配置管理。配置资产应当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严格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69号)配置资产。

(二)使用关——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的使用应当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做好使用保管、修理维护、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进一步加强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

(三)出口关——资产的处置管理。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资产监管

(一)规范资产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提供担保等经营活动,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召开职代会,征求意见,并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办理申报手续,提供有关材料,经省体育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需要评估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定进行评估。

(二)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按规定确定租价、期限。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经批准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租信息应在公开媒介进行披露,对外出租、出借价格必须通过评审或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定,出租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不得超年限出租。

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台账,应列明出租出借项目批准部门、批准时间、出租出借时间、租金、合同编号、租户名称等内容。

(三)违规经营的责任追究各单位凡是因违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活动,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均自行承担。尤其是不履行报批程序,交易方式不公开不透明,违反有关禁令等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收益管理

(一)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行政单位用于经营的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进一步提升资产信息化管理

资产管理系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做好资产数据录入更新、出租出借登记和申报、资产报告编报等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查漏补缺,如实填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1)应当尽快组织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重点学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政发〔2011〕48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68号)内容,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合法性、依规性;(2)在22个工作日内,将制定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报局体育经济处备案。

 

 

 

                                     陕西省体育局

                                         2018年6月25号

 

(联系人:牟鑫 电话(传真):85225052    邮箱: 1735763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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