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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科科长职责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2-06-16  浏览次数:

在处长的领导下主持房产管理科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工作。

  2. 主持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主持召集科室工作会议,负责工作任务分配调整和完成情况
    的检查。

  4.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

  5.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土地法规及学校职工住房分配管理条例,实施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工作。

  6. 负责拟订学校各类用房的管理办法与教职工住宅方面的政策,报送上级审批。

  7. 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方面对外、对内的业务协调与联系。

  8. 受理职工住房申请,对住房分配、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归类,及时向上级领导及院房管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9. 负责科室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10. 组织科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11. 检查科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2.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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