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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2021-11-04 16:40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工作秩序,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往来款项应当及时清算的要求,对全校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财务账面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畴以及时间安排

清理范畴:截至2021年10月31日前的往来款项。

时间安排: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务必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清理。

二、清理措施

1.借款清理措施:

1)有借款的教职工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至财务处(综合楼3楼305室)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2)由于特殊情况经办人无法签字确认的,需由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借款明细表统一交至财务处。

2.来款清理措施:

1)各单位需全面梳理相关来款,属于本单位但尚未认领入账的款项,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来款确认以及入账手续。

2)财务处将对未清的款项进行梳理,请师生员工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或来款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长期挂账的借款,可以直接用现金还款。

2.如有发票丢失的,可向对方单位索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和财务处协商核销。

3.财务处已收到但未确认收入的款项,请来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一年以上的往来款项2021年10月31日前)无法核销的,请说明情况,并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协调。

5.经清理确实无法偿还或入账的,应由责任人、经办人或单位(部门)出具未核销书面证明,交送至财务处。

 

注意事项

1. 提高认识。

请有需要清理往来款项的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督促经办人清理往来款,积极配合财务处工作人员,及时确认账目款项,稳妥推进往来账目的清理工作,避免影响后续事务。

2. 全面落实。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办理好冲账手续,所有借款都须按照“一借一清,先借后清,及时清理”的规定办理,不允许长期挂账,不得无故拖欠和占用学校资金。

 

 

财务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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